罰款+禁止參評,遼寧四名評審專家被重罰
中國政府采購招標網 發(fā)布時間:
2021年12月02日 08:22
罰款+禁止參評,遼寧四名評審專家被重罰
遼寧省財政廳日前印發(fā)了《關于對四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進行處罰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對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出現違規(guī)行為的四名評審專家作出了處罰決定。
《通報》指出,遼寧省財政廳在處理省檢驗檢測認證中心政府采購項目投訴處理過程中,發(fā)現評審專家徐維天、孫泰禮、王繼紅、宋熹存在未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的行為,且經認定該行為影響了中標結果。上述四名專家的行為違反了《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等相關規(guī)定。
在投訴調查處理過程中,徐維天、孫泰禮積極配合本機關調查,對相關事實進行說明,承認在評審過程中存在以招標文件未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進行符合性審查的行為,屬于積極配合財政部門查清事實。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行政處罰法》(2017年修正版)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guī)范》(財法〔2013〕1號)第十二條第(三)項、第(四)項之規(guī)定,對徐維天、孫泰禮作出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禁止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17年修正版)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guī)范》(財法〔2013〕1號)第十二條第(三)項之規(guī)定,對王繼紅、宋熹作出罰款人民幣兩萬元整、禁止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