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供應商針對高校食堂經營方遴選項目提起投訴,財政部門要受理嗎?
中國政府采購招標網 發(fā)布時間:
2025年12月02日 08:47
問答|供應商針對高校食堂經營方遴選項目提起投訴,財政部門要受理嗎?
易采通App自2017年1月1日正式上線以來,“問答庫”就受到政府采購各方人士的喜愛。這里聚集了眾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以及監(jiān)管部門工作人員、評審專家,每天都有同行在此探討政府采購熱點、難點問題。本報特別整理了本周易采通App“問答庫”中同行熱議的問題和精彩回答,希望對讀者有所幫助。
問:《政府采購法》第十八條中的“自行采購”怎么理解?是可以直接和供應商簽訂合同,無需按照政府采購程序及方式采購嗎?
答:《政府采購法》第十八條明確,采購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自行采購”是一種組織形式,主要是指采購人自行組織或委托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開展采購活動。采購人按照此條規(guī)定“自行采購”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必須遵循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程序。
問:評審因素可以根據“優(yōu)”“良”“合格”設置分值嗎,如“優(yōu)”得35分—45分,“良”得20分—34分,“合格”得0分—19分?
答: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采用綜合評分法的,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應當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首先,“優(yōu)”“良”“合格”不是量化指標,沒有評判標準。其次,采購文件規(guī)定某項評審因素由評審專家在較大的區(qū)間內評分(如問題所述“優(yōu)”得35分—45分),給予了評審專家過大的自由裁量權,導致采購結果不合法。
問:事業(yè)單位續(xù)租辦公用房,可以直接選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嗎?
答: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的任一情形。問題所述事業(yè)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租賃辦公用房,屬于政府采購服務類采購項目。若項目因客觀條件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或發(fā)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可以依法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
問:供應商針對高校食堂經營方遴選項目提起投訴,財政部門要受理嗎?
答:食堂經營方遴選項目一般不使用財政性資金,且不涉及“有償”取得,不適用政府采購法,不屬于財政部門監(jiān)管范圍,也就不屬于法定投訴受理范圍,財政部門應當駁回投訴。
為了減輕廉政壓力,提高效益,高校物業(yè)出租、飯?zhí)缅噙x、銀行遴選、廢品變賣等項目,涉及到利益較大的,采購人往往參照招投標、政府采購、拍賣等方式,實行公開交易。此類項目若出現不公正、廉政問題,參與的供應商可以向采購人的紀檢監(jiān)督部門或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但不需要嚴格按政府采購的質疑、投訴程序執(zhí)行。
問:競爭性磋商采購項目中,磋商文件對質保期沒有明確要求,磋商小組可以補充質保期要求嗎?
答:磋商文件應當包括磋商過程中可能實質性變動的內容,在磋商過程中,磋商小組可以根據磋商文件和磋商情況實質性變動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實質性變動的內容,須經采購人代表確認。因此,如果質保期屬于磋商文件中可能實質性變動的內容,磋商小組可以在磋商過程中補充質保期要求。 吳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