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制定政采本國產品政策“說明書”
中國政府采購招標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26年02月02日 09:36
寧夏制定政采本國產品政策“說明書”
本報訊 記者鄭楊報道 近日,寧夏財政廳發(fā)布《關于嚴格執(zhí)行政府采購本國產品標準及相關政策的工作提示函》,明確政府采購本國產品政策評審規(guī)則,確保政策準確落地。
寧夏財政廳明確,進口產品是非本國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但不符合本國產品標準的產品,如在中國境內生產的沒有發(fā)生屬性改變的原材料、基礎組件等,也是非本國產品。政府采購活動中全部為本國產品參與競爭的,不享受價格評審優(yōu)惠。貨物類項目中涉及多種產品采購時,既有本國產品又有非本國產品參與競爭的,供應商提供的符合本國產品標準的產品成本之和占全部產品成本之和的比例達到80%以上(≥80%)的,對供應商提供的全部產品的報價給予20%的價格評審優(yōu)惠,用扣除后價格參與評審。未達到80%的,不享受價格評審優(yōu)惠。服務類項目涉及的貨物全部為本國產品參與競爭的,不享受價格評審優(yōu)惠。服務類項目涉及的貨物為多種產品,既有本國產品又有非本國產品參與競爭的,供應商提供的符合本國產品標準的產品成本之和占全部產品成本之和的比例達到80%以上(≥80%)的,對供應商提供的全部產品的報價給予20%的價格評審優(yōu)惠,用扣除后價格參與評審。未達到80%的,不享受價格評審優(yōu)惠。
寧夏財政廳提出,采購人應在“采購計劃備案”時根據(jù)采購項目的具體標的,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2022年版),完整、準確選擇對應的采購品目,確保本國產品政策執(zhí)行范圍的適用性,特別是采購標的中包含圖書和檔案、特種動植物、農林牧漁業(yè)產品、無形資產等適用范圍外產品的,不能與其他標的自行簡化、打包組合選擇“其他”品目。采購人未準確填寫采購標的和采購品目,導致本國產品政策執(zhí)行存在偏差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寧夏財政廳強調,采購人、代理機構應根據(jù)政府采購本國產品標準及相關政策,對采購文件進行適當更新調整。如在“第三章采購需求”中增加產品清單,并明確供應商要按照產品清單中的名稱逐項完整填寫《關于符合本國產品標準的聲明函》等。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