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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區(qū)人民法院關于天津市北辰區(qū)都旺新城蘭芳園4-3-202號房產(第二次拍賣)的公告 拍賣公告 標的介紹
天津市武清區(qū)人民法院
關于拍賣北辰區(qū)都旺新城蘭芳園4-3-202房產的公告
天津市武清區(qū)人民法院將于2022年01月17日10時至2022年01月18日10時止(延時的除外)在絡司法拍賣平臺上進行公開拍賣活動,現公告如下:
一、拍賣標的:天津市北辰區(qū)都旺新城蘭芳園4-3-202房產
起拍價:2043000元,保證金:200000元,增價幅度:5000元。
建筑面積:102.89平方米,建筑物總層數為6層,所在層數2層,每層2戶,規(guī)劃用途:居住,朝向南北,戶型根據評估報告設定二室,建筑年代:2003年,不動產權證號:津(2016)北辰區(qū)不動產權第1032462號。
瑕疵說明:該拍賣標的物有人占用。
重要提示:競買人參加司法拍賣房產活動,受房產所在地限購政策約束,競買人必須具備房產所在地的購房資格,方可參與競拍。若競買人未核實其購房資格,自行參與競拍所產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擔。當事人請求以物抵債的,也應具備房產所在地的購房資格,向法院提交購房資格的證明材料,否則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競買人條件: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如參與競買人未開設相關賬戶,可委托代理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進行,但必須在競價程序開始前向天津市武清區(qū)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隨帶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經法院確認后可參與競買。
競買成功后,競買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須與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辦理交接手續(xù)。如果買受人本人因客觀原因無法來法院簽訂成交確認書或者領取標的的,買受人應向法院提交經公證的委托書,并由代理人攜帶經公證的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明原件,到法院簽訂成交確認書、領取標的。如委托手續(xù)不全,競買活動認定為委托代理人的個人行為。
三、本次拍賣活動設置延時出價功能,在拍賣活動結束前,每最后5分鐘如果有競買人出價,就自動延遲5分鐘。 天津市北辰區(qū)都旺新城蘭芳園4-3-202號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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