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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環(huán)湖醫(yī)院 污水處理消毒劑采購項目 (項目編號:FZK2017-1- 254 )競爭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環(huán)湖醫(yī)院 委托,天津市泛亞工程機電設備咨詢有限公司 將以 競爭性磋商 方式,對 污水處理消毒劑采購項目 實施政府采購?,F(xiàn)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參加響應。
一、項目名稱和編號
1.項目名稱:污水處理消毒劑采購項目
2.項目編號:FZK2017-1- 254
二、項目內容(包括主要標的名稱、數(shù)量、簡要規(guī)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并注明是否接受進口產品參與。)
1.項目內容:不接受進口投標
三、項目預算
52.0萬元
四、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五、供應商資質要求(應明確符合資格要求須提供的具體證明材料)
1 投標人須為國內合法登記且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500萬的生產消毒產品的企業(yè); 2 投標人須提供加蓋投標人公章的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3 投標人須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書及法人代表授權書(須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4 投標人須提供加蓋投標人公章的有效期內的生產企業(yè)衛(wèi)生許可證復印件; 5 投標人須提供加蓋投標人公章的有效期內消毒產品衛(wèi)生安全評價報告?zhèn)浒笐{證復印件; 6投標人須提供加蓋投標人公章的所磋商產品出具的帶有CMA或CNAS標志的產品檢驗報告復印件(按照消毒劑檢驗項目及要求規(guī)定檢驗報告中必須做模擬現(xiàn)場試驗或現(xiàn)場試驗項目); 7投標人須提供加蓋投標人公章的消毒劑成分中不含天津市公安局規(guī)定的易制毒及易制爆成分的承諾函原件; 8投標人須提供加蓋投標人公章的最近一次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的證明資料復印件 9投標人須提供加蓋投標人公章的有效期內的銀行資信證明或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16年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10投標人須提供加蓋投標人公章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的承諾原件; 11投標人須提供消毒投加裝置設備的有效證明(包括設備廠家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等) 12投標人須提供消毒劑主要成分單過硫酸氫鉀含量19%-24%(最低不能低于19%)、適用范圍為醫(yī)療污水消毒專用的證明材料。 13磋商報價不得超過采購預算; 14 投標人(生產工廠)在天津行政區(qū)域內須設有分公司或辦事處負責售前售后等服務工作; 15 投標人須提供本市分公司或辦事處有效證明(包括分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或辦事處的辦公地點租賃合同以及辦事處人員依法繳納社保的證明); 16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及生產廠家代理公司參加磋商
六、獲取磋商文件時間、地點、方式及磋商文件售價
1.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的時間:2017-08-01到 2017-08-08
2.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的地點:天津市河西區(qū)廣順道2號
3.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攜帶 授權書原件、經辦人授權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4.競爭性磋商文件的售價(元): 200.00
七、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開啟時間及地點
1.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 2017-08-15 14:00
2.響應文件開啟時間: 2017-08-15 14:00
3.響應文件開啟地點: 天津市河西區(qū)廣順道2號
八、項目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1.聯(lián)系人:劉兆存
2.聯(lián)系電話:13032205801
九、采購人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1.采購人名稱:天津市環(huán)湖醫(yī)院
2.采購人地址: 天津市津南區(qū)吉兆路6號
3.采購人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方式:馬景川:59065850
十、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1.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天津市泛亞工程機電設備咨詢有限公司
2.采購代理機構地址:天津市河西區(qū)廣順道2號
3.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電話:13032205801
十一、質疑、投訴方式
供應商認為磋商文件存在傾向性、歧視性條款,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在獲取談判文件之日或招標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 天津市環(huán)湖醫(yī)院、天津市泛亞工程機電設備咨詢有限公司提出質疑,逾期不予受理。供應商對質疑答復不滿意的,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質疑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投訴,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標公告的公告期限為3個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項
磋商文件下載
天津市泛亞工程機電設備咨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日
本頁面提供的內容是按照政府采購、招投標有關法律 法規(guī)要求由采購人或采購 代理等機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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